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点击查看原文),该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那么,新法有什么变化吗?我看了一下新法,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内容基本雷同。但是,大家关注的点主要有以下两个:
1、契税税率为3%-5%。很多人以为是提高了,其实和暂行条例是一样的。暂行条例是这样规定的:
新法是这样规定的:
这样一对比,税率其实没变,只是多了一句“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换句话说,各个地方还是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规定税率, 其实,这也是“因城施策”的一种体现,而且也符合多样的住房形势,毕竟目前的住房类型实在太多,廉租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很难按统一标准来收契税。
2、夫妻之间变更房屋土地权属、继承人继承房屋土地权属免征契税。关于免税,暂行条例原来是这么规定的:
如今,新法则将夫妻和继承人,纳入了免征契税范围。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按照《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夫妻过户或者子女继承房产本来就不用缴纳契税。可以说,新法拓展了税收减免范围,将现行有关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上升为法律,更加明确和严谨。
契税法按照税制平移的原则,将现行有效的契税免征政策予以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此前契税法草案授权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规定其他减免税情形,但未明确具体范围。契税法细化了这一授权条款,进一步明确了关于减免征税情形的范围,规定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免征或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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