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受大环境影响,整体楼市动荡,烂尾楼频发。到头来无数家庭的半辈子积蓄,全竹篮打水一场空。
房子,这个实现美好生活的承载体,谁也不愿让“烂尾”的结果击碎安居乐业的理想。
在此民生焦点下,为进一步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切实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11月11日,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发布了《郴州市城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此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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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品房预售资金?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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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市城区范围(含北湖区、苏仙区行政管辖范围)内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缴存、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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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制及适用期限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信息系统,由主管部门与合作银行(根据《三方协议》履行职责的开户银行)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
监管期限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起,至预售商品房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并解除监管止。
●04●
预售资金如何监管?
1、预售资金管理合作银行,应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持一致,并配合监管机构监督预售资金缴存、使用。
2、 监管机构负责对合作银行名单实施动态管理。合作银行将预售资金缴存、使用情况通过监管系统实时推送给监管机构。
3、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设立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且需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前应办理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手续。
4、合作银行、 预售资金专户账号等信息必须记载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一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只能设立一个预售资金专户。
5、预售资金专户设立后不得擅自变更。
已销售房屋的楼栋不得变更预售资金专户,未销售房屋的楼栋因特殊原因需变更预售资金专户的,变更期间,暂停该项目楼栋的合同网签。
●05●
如何缴纳管理预售资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告知购房人预售资金专户,购房人将定金、首付款、一次性付款等预售资金缴存至预售资金专户,购房人申请银行或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的,按揭贷款合同应约定将贷款资金划转至预售资金专户。
2、预售资金进入预售资金专户后,监管系统对预售资金专户中每笔预售资金入账自动对应房号,保证每套房屋预售资金入账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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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资金如何使用?
预售资金的30%为重点监管资金,其余70%为非重点监管资金。
预售资金总额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发的预售许可证为依据,计算公式为∶预售许可面积×申报单价。
非重点监管资金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使用,监管机构、合作银行共同跟踪资金去向;重点监管资金依据项目实际工程建设进度在对应额度范围内分批解控。
具体如下:
(一)项目主体封顶后解控至重点监管资金额度的30%;
(二)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解控至重点监管资金额度的70%
(三)项目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解除资金监管。
此监管办法将监管账户由企业设立改为由住建局选择部分银行指定设立监管总账户,将杜绝企业预售资金使用不规范和脱离监管等问题。
对广大购房者来说,将降低我们的购房款被开发企业挪作他用,使工程建设资金短缺,造成楼盘烂尾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切实维护购房人利益;
对于开发企业来讲,将帮助其对建设工程项目资金合理规划和利用,确保项目按期按质交付,助推企业不断优化产品力,提高运营管理能力;
对于郴州市房地产市场而言,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对于防范商品房交易风险,降低系统性金融问题出现的几率有着重大意义,能更大程度的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保证郴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以下附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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