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标示价格、标价混乱、虚构价格……房地产市场价格不透明现象饱受诟病,严重损害着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这些“套路”已引起监管层的关注和重视,6月20日,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一则《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具体要点如下: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备案的项目,应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并实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
商品房实际售价以备案价为基准
上下浮动不得超过15%
市城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地段、品质、配套等因素自行确定“一房一价”并上报备案价格,6个月内不得调整,网签交易价格以备案价格为基准,上下浮动不能超过15%。
不得有低价倾销、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不得存在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不明码标价、不实行“一套一标”、无预售证销售、标价之外违规收费、价格欺诈、不正当手段哄抬房价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行为。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此次下发《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是规范商品房价格的一项重大举措。
一方面,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房地产备案价格制度,客观上规范了房企的经营行为,促使房地产市场往价格透明化方向发展;
另一方面,明确提醒告诫市场相关参与主体不得有违反价格法的行为,能够使低价倾销、不明码标价、不“一套一标”等伎俩无处遁形。
此举对于规范郴州市商品房销售、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长足发展意义重大。
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上下滑动查看原文
▲来源: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