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郴州市住房公积金新政落地,政策调整后,提高了公积金贷款额度、恢复了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放宽了公积金提取次数限制等。
众所周知,相比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有着“利率更低、房贷更省”的优势。
新政一经发布,“商业贷能否转公积金贷款?”“组合贷能否转纯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如何办理?”便成为购房者最关心的问题。
为此,小编向郴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一一咨询,为广大网友答疑解惑,一起来看!
商业贷款能否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有哪些?
根据《郴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郴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规定:
①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未还清的,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对象,可以申请将贷款余额转为公积金贷款;
②办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时,除按照正常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提交相关材料外,还需另外提供商业性按揭借款合同(复印件)、借款余额证明;
③管理中心在借款人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未还清之前,先行完成审批和合同签约工作,审批时此笔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无须作为其他债务合并计算,也不额外作为房屋套数认定;
④借款人根据管理中心的审批意见,需在两周内归还全部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注销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抵押登记,并办理好公积金贷款不动产抵押(预抵押)登记手续。
(注:目前不受理灵活就业人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资料
① 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
② 结(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结婚证/离婚证遗失的,户口簿上有明确标注的可用户口簿代替);
③ 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存折);
④ 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
⑤借款余额证明(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单);
⑥商业贷款还款流水明细;
⑦ 商品房买卖合同;
⑧ 商品房房款首付款收据或者发票;
⑨ 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预告预抵押一起出的,免提供预告登记证);
⑩ 契税完税证明或契税申报表;
⑪不动产权证书;
⑫非公企业缴存职工需提供近期超过12个月企业养老保险缴交证明,截止贷款申请时,企业养老保险欠缴时间不超过6个月。
组合贷能否转为纯公积金贷款?
目前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不支持组合贷转纯公积金贷款业务。
根据规定,要办理“商转公”业务,必须为纯商业贷款才行。而组合贷款里面,除了商贷部分,本身就包含有公积金贷款部分,所以不能办理“商转公”业务。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需要符合哪些条件?申请资料有哪些?
4月1日起,在郴州市行政区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郴州市行政区域内购(建)本市首套自住住房的,可向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注:目前不受理灵活就业人员异地贷款。)
申请条件
① 在省内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② 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③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④ 借款人或其配偶名义购买自住房的有效证明资料;
⑤ 购买自住房首付款不低于中心规定的比例;
⑥购买自住房限于郴州市区范围内且购房行为发生在贷款申请前2年内;
⑦ 借款人在省内外其他中心有公积金账户且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补缴的不算),且住房公积金至少应缴交至申请贷款前3个月;
⑧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采取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⑨ 户口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地县级及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开具的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房产持有套数证明;
⑩ 申请办理贷款职工及配偶信用良好并符合中心《郴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记录审核办法》相关规定。
申请资料
① 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
② 结(离)婚证(结婚证/离婚证遗失的,户口簿上有明确标注的可用户口簿代替);
③ 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存折);
④ 商品房买卖合同;
⑤ 房款首付款收据或者发票;
⑥ 契税完税证明或契税申报表;
⑦ 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预告预抵押一起出的,免提供预告登记证);
⑧ 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本情况;
⑨近六个月缴存明细和缴存地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原件;
⑩ 非公企业缴存职工需提供近期超过12个月企业养老保险缴交证明;截止贷款申请时,企业养老保险欠缴时间不超过6个月。
附:郴州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