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业主未交清的物业费由谁负

转让房屋时遗留的欠费问题,从法律上讲,是与房产买受人无关,因为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并没有涉及后来的买房人,所以新业主没有义务支付该部分物业费。那么原业主未交清的物业费该由谁负责呢?接下来小编向大家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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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举例


2021年8月,卖方刘某与买方李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过户缴税拿证都很顺利,但是双方在2021年2月交房时发现,之前的前业主刘某还欠缴物业费1万多,因物业费为三年一缴,所以之前大家都没发现。现合同约定的交房保证金只有5000元,不够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那边也因物业费没清缴不让交房过户。


法条释义

《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卖方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卖方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卖方负连带交纳责任。


案例分析

在本案中,李某并未实际入住,没有实际使用房屋。且实际生活中,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因此物业公司卡着要李某交钱后才能交房过户,是“张冠李戴”的表现。


郴房网建议

1.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切忌只盯着“房款”而忽略了水、电、气、暖及物业费等费用,一定要先核实房屋现状(含物业欠费、租约情况、漏水情况等),以免造成争议;


2.为防止物业欠费的情况,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多预留交房保证金(一般从定金当中预留,托管于中介处,待顺利完成交房后再返还卖方);


3.当交房保证金不够缴纳且物业公司向前业主邱某追讨不到的时候,建议买方李某支付前业主刘某所欠物业费,先完成交房,然后买方李某再向前业主刘某追讨欠款。

买房无小事,在买房过程中,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些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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