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现房销售试点!湖南房产销售新规发布,郴州准备好了吗?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和房地产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


近日(11月9日),小编获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一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的通知》,释放诸多重磅信号,包含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严格预售许可审批、推行现房销售试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内容如下:



01

加强预售资金监管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市州监管主体责任,强化督导检查,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已制定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市州应于近期全面排查资金监管执行情况,针对预售资金的监管账户设立、缴存。


拨付和专款专用等关键环节查漏补缺,杜绝挪用预售资金;尚未制定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市州要抓紧出台适应当地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的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从制度上防范监管风险,补齐监管制度短板。


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使用全省统一的预售资金识别和监管系统,预售资金应与网答合同内容进行匹配识别,逐笔对应后,清晰标识资金来源全部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全面打通预售资金系统与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房屋网签备案系统、监管银行业务管理系统连接,提升资金识别、收存、审核,拨付管理效率,实现监管资金全程监测,流向可控。



02

严格预售许可审批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商品房预售许可对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防范化解市场风险的重要意义。


要严格按照《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第24条、第25条规定,加强资料审查,核实相关情况,对符合预售条件的项目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已经失效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依据。



03

推行现房销售试点


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制定完善金融、财税、土地等支持政策,开展新建商品住宅现房销售试点。



04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定期开展辖区内商品房在售项目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建设用地批准手续,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等手续是否具备;实际销售用途体量与预售许可及土地、规划、施工许可内容是否相符;各类需要公示的证书材料是否按规定在显著位置公示。


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整改,对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开发企业,要严肃依法查处。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此次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的通知》,主要针对新建商品房项目销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政策趋严、趋紧,将有效打击楼市乱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该通知除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严格预售许可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外,还提到了加强预售资金监管、推行现房销售试点。


如今在“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的政策目标下,加强预售资金监管能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防止出现随意挪用资金、过度开发等情况,保证商品房建设项目如期完工,是“防烂尾”的有效举措;


而推行现房销售试点出发点是规避预售的潜在风险,逐步向现房销售转型,能够保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运行和良性循环,房地产市场新的秩序正在建立。


最后,你认为郴州后续会否开展新建商品住宅现房销售试点?来评论区和小编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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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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