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出台新政!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小房本”关系“大民生”。经过多年房地产市场发展,郴州有不少小区因历史遗留问题,迄今为止都未能办理不动产登记,业主们孩子入学、房屋买卖等都成大问题。


为了妥善化解这些“老大难”问题,切实维护群众权益,近日,郴州市出台了郴州市中心城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一起来了解一下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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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要求


争取到2027年底基本解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为购房户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




2


处理范围


市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上,2021年1月4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但存在不动产登记障碍,暂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所有类型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办公、车库、杂房、厂房、仓库等)。




3


申请主体


①若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存续,则由其作为申请主体。


②对于开发建设单位已注销或吊销且无承继单位,或开发建设单位和建设主体灭失、联系不上,以及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办证义务经催告仍不履职的情况,由 “两区两园” 指定该项目的业主委员会或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代为申请首次登记。


③原国有或集体企业因改制等原因注销的,可由原主管单位或企业改制办、行管办代申请首次登记。


④行政、企事业单位自行建设的,单位存在时由单位申请;单位不存在(如撤销、合并、破产等),可由承继单位或原单位主管部门代申请首次登记。


⑤若申请主体需有关单位代为申请,确定前需对外公示不少于 7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代申请登记。



“小小一本证,牵动万家心”,房子是民生之要,不动产权证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本政策的出台意义重大,既保障了居民合法权益,让百姓的不动产有了明确归属,同时,规范了市场秩序,促进了城市稳定发展。


以下为《郴州市中心城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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