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住建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人行湖南省分行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房票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新政自2026年6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这意味着,湖南在全省层面正式推开“房票安置”模式。接下来,这一模式也有望在郴州落地。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截图
根据通知内容,小编梳理出7大核心要点:
1.适用范围扩大
房票可用于城市更新、征收拆迁、危旧房改造安置,以及住房 “以旧换新” 等场景。同时,鼓励推行“电子房票”模式,方便群众高效办理、便捷使用。
2. 建立“房源超市”
各地要加快建立“房源超市”,纳入无抵押查封、配套完善的现房或已达竣工条件的准现房,并提供房产展销、洽谈签约、交易办证、房票结算等配套服务,方便群众看房选房。
3. 房源价格有上限
要建立规范公平的房源议价机制,合理确定房源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楼盘最近一年网签销售均价。
4. 房票可转让(限次数)
如允许房票转让,则应结合风险防控合理规定转让次数限制。
5. 使用与兑付期限明确
使用期限:房票开具后,原则上须在6个月内使用。
兑付期限:政府有关部门(如房票服务中心)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讫的房票后,原则上应于2个月内兑付。
6. 使用房票享额外优惠
各地应整合相关政策,对使用房票的群众,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措施。引导、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使用房票的群众,额外给予优惠。
7. 原则上在本县市区使用
各地要明确房票使用范围,原则上在本县市区范围内使用,如需在本市州范围内跨县市区使用,应经市州人民政府研究明确。

▲图源:克而瑞湖南区域

郴房总结
事实上,在湖南房票安置省级新政出台前,省内已有长沙、湘潭、岳阳等城市率先试水房票安置。
▲湘潭市房票安置
而郴州,同样在悄然“铺路”。此前公开的《郴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就提出:鼓励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被征收人可选择房票等方式安置。


▲郴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如今,省级顶层设计已定,又有各地实践经验可作参考,郴州有望加快出台本地实施细则。
对于广大拆迁户、待征收居民而言,这意味着未来可能不再只有“拿钱走人”或“苦等安置房”两条路——一张房票,既能快速选现房,还能享受额外优惠。
当然,房票怎么开、怎么用、能不能转让、房源超市有哪些楼盘…这些具体问题,还有待郴州市级细则进一步明确,郴房网将持续关注,带来一手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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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房票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
原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