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墅令不变!最高售价不得超均价110%!南京、苏州第三轮地中供地来了!

从江苏省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了解到,南京市挂出了第三批集中供地的信息,总供地数达61幅,将在11月25日正式出让。同日苏州也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6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起拍总价405.62亿元。


据悉,此次出让地块分布于江宁、河西、六合、鼓楼滨江、城北、南部新城、城东、江北新区、溧水和高淳。
合计土地出让面积274.16万平方米,总起拍价达482.86亿元,总最高限价549.43亿元。
出让公告还披露了46宗地块的商品住房(毛坯)销售均价,其中最高达46350元/平方米,为位于建邺区的NO.2021G112号地块。
根据公告的出让条件,第三批出让地块按照“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上述核定价格(装修价格另行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110%(装修价格另行核定);所建商品住宅项目须按照《关于提升全市新建商品住宅规划品质要求的通知》(宁规划资源规[2021]6号)执行。
当网上交易达到最高限价须通过摇号确定竞得人的地块,对商品住宅预售条件提高至完成住宅部分投资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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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本批次地块配建的租赁住房,须以整幢、整单元或整层为最小单位,不足一单元或一层的应在同单元或同层内集中布置,原则上以中小户型为主,由竞得人建成后用于租赁,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0年,不得上市销售、不得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另有约定的除外),须遵守国家及南京市租赁住房管理政策相关要求。
竞买要求方面,
本批次出让公告中,竞买人所属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与该竞买人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持股关系的企业均不得同时与该竞买人报名竞买(含联合竞买)同一幅地块,且同一竞买人报名地块幅数不得超过11幅(溧水区、高淳区除外)。
关于购地资金,
本批次出让地块的竞买人的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价款)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并提供3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和审计报告,通过相关审查后方可报名。竞买人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据了解,两个月前,南京市公布了第二批集中供地计划,原计划出让53幅地块,总出让面积达490万平方米,总起价达616.95亿元。
竞拍的最高溢价率由此前的30%下调至15%,规定竞得土地后6个月内商品住宅不得上市,同一竞买人在同一批次报名地块不得超过总量30%。
9月23日,其中的11幅地块因故终止出让,占比21%。9月26日,第二轮集中供地开拍,余下的42幅地总成交金额507亿元,成交面积约152.78万平方米。其中11幅地块触顶摇号,25幅地块底价成交。

苏州也发布了第三批集中供地信息。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6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起拍总价405.62亿元。预计将于11月24日开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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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出让住宅及商住用地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参与,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申请竞买人报名时须同步上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
联合竞买的,各方均应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个别地块对申请竞买人有一定的条件要求,限制严重失信企业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价出让活动。
公告提出,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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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人士表示,在目前市场下行的大环境下,公司拿地愈发趋于谨慎,尤其是资金方面也有着不小的压力,在公司层面目前要全面保证现金流。“基本上踩红线的开发商都不出现在公开拿地市场上了。”

文章来源于房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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